阳光官勇:中标的主要原因: (1)国家发改委想通过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回收体系的建立试点,因此一家是生产企业,一家是处理企业。生产企业选择了阳光,而处理企业选择了北京市危险废处置中心。 (2)阳光在同行中较早引进了瑞典MRT处理设备,也在此前进行了回收方面的探索,有较好的设备和人员保证,同时阳光也有很大的信心和决心进行回收体系的探索。 (3)阳光在参加“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项目中积累了较好的推广经验,同时今年也承诺将进行推广产品30%的回收,因此可以借助承诺产品回收体系来进行节能灯回收体系的探索。
中标后的具体做法: (1)我们根据中标项目成立了公司内部的项目实施小组,确定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 (2)跟浙江省内的相关政府部门和推广单位进行联络来进行回收的宣传与实施; (3)根据目前拥有的经销商网络和“绿色照明工程”的推广来进行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的回收工作; (4)进行相关街道、学校等地区的专题活动进行回收; (5)通过装修队伍、废品回收站等方式来实施回收等。
记者:阳光照明最初是基于怎样的出发点来率先在业内实施节能灯回收的,而回收的废旧节能灯对你们有没其他的利用价值?
阳光官勇:阳光是一家生产节能灯的大型企业,“节能环保”一直是阳光坚持和追求的目标。阳光也一直坚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所以阳光最初基于这样的原因来实施节能灯的回收。回收的废旧节能灯对阳光没有太大的利用价值,经处理分类后的产品也只能用作废品或者经过其他处理后进行再利用,但目前处理后的产品如何利用还需要进行探讨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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